大佛龙井,究竟是不是高仿西湖龙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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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月初,大佛龙井商标(LOGO)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核准注册。

大佛龙井,究竟是不是高仿西湖龙井?

  看到这条消息,许多人或许会一怔,大佛龙井不是高仿的西湖龙井吗,也能注册商标?

  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得从龙井茶说起。

  龙井茶有三种,西湖龙井、钱塘龙井和越州龙井。

  这三地之外,哪怕浙江省内地区,生产的扁形绿茶,商品包装上也不能标“龙井茶”。

  因为龙井茶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有产地保护,标准号为GB/T 18650——2008,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阅。

  西湖龙井,产于杭州市西湖区,分两个产区。

  一级产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通常所说的“狮、云、龙、虎、梅”包含在内。

  二级产区:杭州西湖区除西湖风景名胜区以外的产区。

  以上两个产区之外生产的龙井茶,不能叫西湖龙井。

  锁定了产区,西湖龙井产量稳定,每年500多吨。

  钱塘龙井,生产地域包括杭州市萧山、滨江、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等县(市、区)。

  越州龙井,生产地域包括绍兴市绍兴、越城、新昌、嵊州、诸暨等县(市、区)现辖行政区域以及上虞、磐安、东阳、天台等县(市)现辖部分乡镇区域。

  新昌大佛龙井,从产地上划分,属于越州龙井,是区域公共品牌。

  区域公共品牌,是指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一般以“产地名+产品名”的形式出现。

  按照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目录里面的划分,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基本上分了9个大类,茶叶是其中之一。

  大佛龙井,于上世纪90年代初研发,2003年获得原产地保护,历经30年,其独特品质与新昌的地理、气候、制作工艺等息息相关,是新昌县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区域公共品牌也可以注册商标,一般属于以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

  大佛龙井商标,便是由新昌县名茶协会注册的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不同于日常语境下的注册商标,缺乏强制约束力。

  凡是符合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条件的经营者,无论加不加入集体商标所在协会,都不妨碍使用该集体商标。

  比如去年的“潼关肉夹馍收取加盟费”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

  “潼关肉夹馍”是以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既然没有强制约束力,无权禁止,也无权允许,那注册集体商标,有什么意义?

  注册集体商标,是品牌建设的一部分,方便统一集体成员企业的产品标准,保持产品特色,统一广告宣传,提升集体知名度,打响品牌。

  注册大佛龙井商标,是新昌茶产业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的重要一步。

  平生于物元无取,消受山中水一杯。

标签: #龙井 #集体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