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从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运作模判断是否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明显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从区位优势看
一、相同点:
1.都处于河流入海的三角洲区域,港口较多,海运优势明显;
2.都背靠广大内陆地区,对内陆的辐射、带动作用都较强,与内陆的合作e58685e5aeb协作都比较顺畅;
3.区域内的铁路、公路网络都比较发达。
二、不同点:
1.珠三角邻近东盟,而长三角邻近日韩;
2.在与腹地通航方面,长江明显比珠江通航里程更长,更有优势;
3.长三角的城际轻轨发展得更快一些。
从限制因素看:
一、相同点:
1.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现在都面临着土地、劳动力、能源、环境等制约;
2.都面临着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压力;
二、不同点:
1.粤港澳相互之间的合作受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等因素影响,不如沪江浙皖来势好;
2.珠三角在体制改革方面比长三角起步早、走得远些、探索得多些,也就是说珠三角体制的制约更少一点。
另,供参考:
1.长三角产业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珠三角是在承接港澳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中发展起来的,珠三角经济发展的软肋是自主创新相对不够,其产业科技含量整体上比不上长三角。长三角承接的主要是日本、韩国的产业,科技含量较高。
2.长三角经济对外依存度相对较低。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长三角受到的冲击明显比珠三角轻。反过来说,就是长三角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往来更为密切。
3.国家对长三角更为重视些。尤其表现在政治上,原因就不说了,这可为长三角发展赢得更多资源。
4.教育方面,长三角的优质教育资源更丰富一些。
5.交通方面,长江航道的存在,为长三角幅射中西部提供了珠三有难以比拟的条件。
6.区域合作方面,长三角也走在前列了,而珠三角区域合作与泛珠区域合作,似乎只在口头上喊喊。这从产业转移上就可看出来。